南方日报讯 (记者/黄少宏) 广州行政立法听证会有“规矩”了。昨日,《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发布。据悉,政府规章、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、行政强制措施、收费、或者调整标准的,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。有条件的听证机构,应当通过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。
据了解,行政强制措施、审批和收费等往往涉及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。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“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、公益性服务价格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”、以及“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”,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,应该纳入听证目录管理。
此次出台的《听证会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也规定,规章、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、行政强制措施、收费、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,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。
听证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公开举行,有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通过视像、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立法听证会情况。
立法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0至20名,由听证机构根据公众报名确定或者邀请有关机关、组织和公民参加,并允许旁听。其中,听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,直接邀请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;市人大代表、市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人士;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旁听立法听证会。